第九七四章 对比

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他们知道燧发枪的存在,也做不到人手一杆。

因为对很多底层的佣兵来说,对于巴达维亚总督府治下那些衣不蔽体手无寸铁的土着们来说,包括对于大员岛上的那些土着来说,他们传统的火绳枪就已经够用了。

他们也不仅支付不起更先进的火器,而且也不需要支付更高的价钱,去购置更先进的火器。

尤其是当他们这些殖民者的雇佣兵里,黑皮乌番奴的比例越来越大的时候,他们也不希望乌番奴们掌握更先进的火器。

所以,荷兰东印度公司虽然声势赫赫,财力雄厚,但是其旗下殖民据点以及旗下武装商船上的契约雇佣兵们的武器装备,却仍然是以传统的火绳枪为主。

只有极少数荷人军官和殖民据点高层才有机会接触和配备更先进的从本土购置的燧发火枪。

至于开花弹,荷兰东印度公司的高级职员以及雇佣兵的头头们,当然也早就见识过了。

然而他们的武装商船并没有普及配备。

之所以如此,跟他们没有普及配备燧发枪几乎一样的原因,一来没有必要,二来价格昂贵。

如果非要找第三个原因,那么这个原因就是对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大批武装商船来说,使用榴弹炮开花弹的费效比,远不如使用重型实心弹加农炮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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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年代的远洋船只,包括巨型战船,都是木制的,根本扛不住重型加农炮打出来的实心弹丸,哪怕打出来的实心弹丸是石头制的,也能将对方的船体击碎。

所以这个年代的洋夷海上力量,迫切追求的是舰炮更长的身管以及更远的射程,而不是开花弹在近战中的威力。

因为如果敌人的船只装备了长身管、大射程的舰炮,那么不等你接近敌人,你就会被人所摧毁,根本来不及让你凭借榴弹炮在近战中的威力获得胜利。

就这样,在一心追求利润,一心降低费效比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旗下,燧发枪与榴弹炮的装备程度出奇的低下。

当然了,如果没有杨振这只幺蛾子,以他们现在的装备,也的确足以在接下来的很多年间在南洋和远东海面横行了。

不过,如今有了杨振之后,情况自然就不太一样了。

围攻鹿儿岛城一战过后,乐麦阿及其麾下的军官船长们对待杨振以及杨振部将们的态度,一下子就不一样了。

过去斜着眼看人的乐麦阿,在下达各种命令之前,也知道先问一问杨振的意见了。

崇祯十四年九月初四中午,最后的条约达成之后,乐麦阿接受了杨振的建议,先行扣留了表现十分驯服的萨摩藩藩主岛津光久一行人。

然后叫岛津光久的家老岛津久通带着达成的条约,领着荷人红毛鬼科恩、通事何廷斌率领的一队荷人火枪手以及李禄、张国淦率领的一队金海镇火枪手,进入了萨摩藩藩厅所在的鹿儿岛城,接管并清点了萨摩藩藩厅的库藏。

直到当天傍晚,荷人火枪手与金海镇的火枪手们看押着萨摩藩的降人们,将所有库藏的金银、稻米与布帛财物全数起运到城外海岸上,杨振才同意放归岛津光久及其家老家臣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