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这些天灾外,大明中叶之后,政治和经济都出了很大问题。
原时空历史上的张居正变法,实行一条鞭税法,表面上对大明朝廷收税起了大作用,但后患无穷,王小龙小时候看历史,不懂为什么皇帝在张居正死后还要一气之下把他开棺鞭尸,后来经过遍阅后世对大明问题分析后,才知道这位当时的能臣,对大明后世的祸害无穷。
明中叶后,土地兼并日趋激烈,皇帝、王公、宦官大规模置地,“数量之大,超过了以前任何时代。”
本来大明的广大穷苦农民们便已经很穷,灾年时,要交太祖朝订立的农业税便很勉强,但土地兼并后,地主肯定把税都转嫁到无土地的贫农佃农身上。
而白银被富户存放于地窖,民间私藏数亿白银,市面上却缺银缺钱流通,在一条鞭法下,要以银钱交税的贪农被逼得更加要贱卖辛苦耕种得来的粮食换钱银。
张居正改革导致明末无钱交税抵租农民被迫求助利息,竟达一倍至五倍的高利贷,农民因此很快失地并转为流民。
大规模的流民出现并步入造反大军是张居正改革的最直接的恶果,也是此后明朝迅速转入结构性不可逆衰落的根本原因。
16世纪末,也就是在张居正改革后不久,全国起义暴动已成星火燎原之势。
1588年(万历十六年),在今安徽、江西、湖北交界爆发刘汝国领导的上万农民起义;1589年李园朗、王子龙在广东始兴、翁源一带起义;1599年、1604年、1606年、1622年(天启二年)浙江、福建、南京、山东均有大规模的暴动。
1627年(天启七年),陕北澄县饥民暴动,由此拉开了有李自成参加和领导并于17年后推翻明王朝的明末农民大起义的序幕。
1637年(崇祯十年),当时的破产农民“逃溃转多,饥馑荐臻,胁从弥众,星星之火,至今十九年。分之一股,各称十数万;合之股股,不啻百余万。而黄河以南,大江以北,东连庐、凤,西尽汉、延,幅员数千里之间,一任往来飘忽,生灵百亿万之命,尽遭屠戮伤残”。
这个佂税新法,表面上效率高了,国家国库暂时富了,却是把大明的根基刨坏了。谷贱伤农,张居正直接把大明建立的根基重创了,直接引致了后来大明在天灾人祸下的无可挽救败亡。
而张居正本人及整个家族,当然因变法富得漏油。试问后来得知真相又无力回天的皇帝不把他挫骨扬灰才奇怪。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大明因元未大量起义农民支持建国,又因农民起义而败亡。
春桃一家,只是万千受害农民的间接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