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汉州军制方面的一个问题。
边军,是不能用本地人的。
因为一旦城池失守,边军就有投降的可能,因为家眷就在这个城池中。
如果家眷不在这里,这些边军或许就会拼死力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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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逃兵必死,还会连累家人。
而战死之后,家人反而会得到一笔抚恤金。
大楚国的抚恤金,比前周要高一些,普通军士就有五十两白银。
根据官职不同、军功不同等因素,抚恤金也有会有所提升。
最高的,可达一千多两。
这个问题,刘长青看出来了,也向汉州兵曹从事卫邵提出过,但并未得到卫邵的采纳,刘长青因此反而被贬了一级。
另外,刘长青还提出一个建议。
郡官的家眷,必须要在汉城。
县官的家眷,必须要在郡治所。
这就能有效避免,在遇到什么战事的时候,郡官和县官有逃跑或者投降的风险。
不过呢,刘长青的这个建议,被上一任汉州刺史给否了。
那个汉州刺史否定的理由有二。
第一,大楚国强,大吴国弱。
大楚国不打大吴国就已经很不错了,大吴国绝不可能主动招惹大楚国的。
所以,汉州无战事,自然就用不着这么麻烦。
第二,如果这样操作的话,就显示出对汉州各级官员的不信任。
如果官员们都带着情绪工作,对汉州而言,自然不是什么好事。
被否之后,刘长青再被降了一级,更是没机会再申诉。
第一,大楚国和大吴国之间,或许没有战事,那汉州水贼呢。
第二,可以增加官员们的奖惩和监督机制,避免消极怠工的情况发生。
后来,刘长青心灰意冷,就再也没有提过任何建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