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1章 监察体系

御史台麾下大体上有三支并列的监察队伍,分别是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

侍御史受命御史中丞,监察中央文武百官。

接受公卿奏事,举劾非法。

有时受命执行办案、镇压农民起义等任务,属于皇帝的特派员,以前也叫‘绣衣直指’、‘绣衣使者’。

如果朝官的高级官员犯法,一般由侍御史报告御史中丞然后上报给皇帝。

低级官员可以直接弹劾,或者会集体弹劾。

殿中侍御史,顾名思义主要负责殿上、大礼方面的监察,掌殿廷供奉之仪式。

凡冬至、朔望大朝会,则具服升殿。

若郊祀、巡幸,则于卤簿中纠察非违,具服从于旌门,视文物有所亏阙,则纠之。

监察御史则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狱讼、军戎、祭祀、营作、太府出纳等等。

代表朝廷监察地方,百无禁忌,权力很大,因此对于这些人的任命和要求也是极为严格。

刘禅曾亲自批示御史台:“朝廷设风宪,所以重耳目之寄,严纪纲之任,朝廷能使顽恶慑伏,良善得所者在法耳。诸君子慎之,慎之,又慎之。”

而东厂也会暗中监察诸位御史,所以他们的权力也是受到监督的,不会肆无忌惮。

除了监察权之外,太守的军权也受到严格限制。

当然也会因地制宜,比如在边地因为战时需要,郡守可多为武将,可不设置郡都尉。

内地则要设置都尉掌郡驻军,主管治安、侦缉盗贼,银印青绶、秩比二千石。

太守依旧可以指挥本郡兵马,但是必须在战时,而且不能越过都尉直接指挥。

而且中央朝廷还亲自下手,取走了郡守一部分的人事权力。

按照规定需要朝廷直接任免的有县令、县长,负责监察郡治的监御史、负责统领驻军与管理治安的都尉。

以及郡丞,郡的次官,辅佐郡守综理郡政,铜印黑绶、秩六百石。

郡守缺位或不能理事时,郡丞代行郡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