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反应就是,顾父和顾母有没有把她当成自己家人,为什么出了这么大的事情?
她确实,最后一个知道的,而且还是先斩后奏。
可是小孩已经生出来了,就已经是一个完整的自然人,委托者,哪怕是哭天抢地也没有用。
只能硬着头皮接受这件事情,委托着想着,大不了就是家里面的这点财产不归她就是了,反正这个社会上也没有几个父母会把财产留给女儿的,她早就已经见怪不怪了。
可事实上是委托者实在是想的太多了,她父母在这个年龄段整出一个弟弟来,很明显就是想要一个儿子,想要一个儿子,财产归儿子,这是毋庸置疑的。
最主要的就是,他们现在的这个年龄以及经济状况已经没有足够的能力给一个精神力十足的小孩。
那么他们就需要脱手,最好的脱手的人就是这个大女儿委托者。
委托者自然是不愿意的,可是不愿意又能怎么办呢?
他们足够不要脸,足够去告啊!
他们最后自己养了几年,一开始的这几年还好,小孩子不是很调皮,他们的年龄还能够应付,心里面就是堵着一口气,想着自己这个白眼狼女儿不肯养,那他们就自己养。
而且岳阳他们心里面的成就感越强,觉得还好,当初再生了一个,不然给这白眼狼的女儿一个人的话,到时候他们的晚年不知道要有多么的凄惨。
这是他们的自己的心里想法,可是到了六七岁,那个连狗都嫌得年龄,他们两个人的精力就明显跟不上了。
而且因为年龄大了,顾父也面临着被裁员的风险,顾母早就做家庭主妇了,更是没有收入,这下子所有人的眼睛都盯着委托者。
委托者,因为之前和爸妈赌气的原因,一个人在外地上班,好不容易工作做了一些名堂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