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很好很好。”
“其实之前我剪过小男式的超短发,脖子没了遮挡,风嗖嗖地刮来刮去很凉快。”莎朵一边说,一边把披肩的头发挽起来,“我露出耳朵和额头会好一点。”
“军队里不是硬性要求不能过肩膀吗?”我问道。
“所以平时就挽起来,像拷打犯人一样把头发绑得紧紧的;这样我说留短发更方便,可是我家里人却都不这么想,他们都说短发没个女孩子的模样;可是凭什么女孩就得留柔顺的长发呢?”
“是因为男人们都喜欢长发女生吧?看起来温柔又贤惠。”
“男人哪能决定女人?发型哪能代表性格?而且有些长头发女生傻傻的温柔,完全没有自己的思想,脑子里只有这几个词了。”莎朵叹了口气,“不会都喜欢那种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吧?”
我注视着她,情不自禁地说,“你这样,你这样也很好看了。”
“你这些年在做什么?过得好吗?不过看你能来这么贵的餐厅吃饭,想必还可以。”聊完发型,莎朵绿色的眼睛坦率地盯着我,我注视着起了涟漪的湖水。
“还行吧。”我挠了挠头。
实际上我过得怎么样呢?
这些年我一直抱着救济金过日子,我知道只要黄赌毒不沾,不当商业奇才,我能靠它舒坦地过一辈子;而我选择读书也不是为了深造和什么科学理想,而是身边的人都去读书了,我感觉我应该也去,才合群。
文化课和选修课都算不上优秀,及格就是胜利;而在我对她的描述里,我想象出了一个品学兼优,在学校里黑白通吃,呼风唤雨的男神形象,而他的名字是我。
“我没读过大学呢,其实高中也只是断断续续,真羡慕你认识那么多好朋友。”莎朵回忆自己的过往,被家人救走之后,在十岁出头时候就参军了,这些年来她参与了大大小小的抢险救灾行动,听着她对过往的描述,我对她印象拼图里,那空白的十几年在慢慢地变完整,但是心也沉了下来。
透过店铺的玻璃橱窗,我无意间和自己看她的眼神对视:那是一个艺术家凝视富山春居图,一个收藏家把玩稀世美玉,一个男人深情地注视他的情人。
我对她的思念贯穿了这么多年,若是友情那也只是久别重逢的感动,大可以宣之于口;可是男人对女人的爱情是自私的,充满占有欲的,说出来一定会冒犯她。
缺席了她的人生十几年,十几年足以重新塑造一个人,而我爱她只是因为那晚上,一碗并不好吃的盒饭,和她经历的这些年比起来太幼稚了,太微不足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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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告诉她。
她肯定会以为我在开玩笑吧…
“人怎么可能因为一顿饭就记住我呢?而且当时我们都很小啊。”
一个简单的理由。
真的能构成爱情这种沉重之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