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确定一点,大家在说非法集资罪时,说得其实是集资诈骗罪!我国并没有法条明确规定的非法集资罪!”
“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
“显然,被告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
“综上,希望法庭能够以诈骗罪继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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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荣这边的公司代理人翻看着早已经准备好的材料,对于张伟提出的辩护内容,有条不乱的进行反驳。
随着这一段话落定,张伟的脸色也逐渐沉了下来。
在诈骗等刑事案件,确实是自己的薄弱项。
开庭前他还不断的查阅着法条记录,翻到了第一百二十五条,然后他还是没注意到第一百二十九条的内容。
根据在学校学到的填鸭式知识,下意识的将集资诈骗罪和笼统概念上的非法集资罪混在一起,才导致了这一尴尬局面。
此刻,张伟觉得自己都无颜再去面对学校老师了。
毕竟这种在法条上闹出的乌龙,实在是万分的不应该。
然而,事实如此,难以再挽回了。
杨锦荣、孙高山以及其他受害者转账投资的资料被递交上去。
法官、陪审团逐一审阅,又各自讨论着。
砰!
法官手中的法锤声敲响,显然,这场庭审已经要落下帷幕了,坐在法庭正中间的法官语气严肃开口。
“经过魔都经央区第三人民法院法院,二号庭,庭审一致决定:
被告王正、梁永逸等人以网络诈骗行为,骗取他人财产,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多次实施诈骗行为!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影响恶劣!
审判考量决定判处,被告主犯王正赔偿杨锦荣,孙高山等人所有损失!同时判处罚金二十万!并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从犯梁永逸等人,判处罚金十三万!有期徒刑十五年!
以上判决,自审理之日起正式生效,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