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就只剩下一副身子了

“一斤新鲜的野生木耳能卖到10块钱一斤。”陈浩又重复了一遍,“炒成菜后,售价更高,利润更多。”

“后面分田到户,单干后,有空余的劳动力,就人工种植木耳,包括其它经济收益高的农作物,也可以种植。”

没听错,真10块钱一斤!

“前两天我去村后的林地里转了转,看到有些树桩上长了些木耳。”陈自强看了眼办公室的门,“我能先去趟后山,有啥事等会儿再谈吗?”

一斤新鲜木耳就10块钱!

他这会儿就想去村里的后山摘木耳。

“后山搞不了多少木耳。”陈浩道,“都是些小钱,后面等人工种植的木耳搞成了,才是大钱。”

“我的想法是,队委这边,包括今天签字摁手印的村民,可以一起签个协议,成立一家收购公司,对接村民,收购他们手里的农作物。”

“这个是自愿原则,出钱多的,占的份额多,公司赚钱了,分的就多,我是建议杨大队长和陈队长你俩多出些钱。”

利益捆绑,合作才能更长久,成立收购公司,让杨治平,陈自强,包括其它队委,以及村民参与进来,对自身长远利益的维护更有利。

“个人不能成立公司吧?要是算集体的,那利润得上交。”杨治平说道。

他心动,但又担心。

“先不成立公司,公司是我们私底下的说法,签个协议,按照协议分钱就行。”陈浩道。

“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等后面允许个人成立公司,我们再成立公司就好了。”

本就是一帮熟人一起搞的事,私底下将责任和利益协商好,一般不会出现状况,真出现了,其他人也不会同意。

“农产品收购,这事不是孙苗苗在做吗?现在换成我们搞,她不搞了?”陈自强问道。

他知道孙苗苗,红旗生产队大棚里的农产品,都是由他卖给孙苗苗,孙苗苗再送到县里,给花山饭店和兴盛酒楼。

“不冲突,队委这边先从村民手里收,然后再交给孙苗苗。”陈浩道,“队委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孙苗苗不是我们村的人,她过来收农产品没那么容易,由我们跟村民沟通,协调,能避免很多麻烦,她过来就可以把农产品拖走。”

征服了一个地方,主要的位置由自己人管理,与当地人接触的位置,最好是安排当地人管理。

放在生意方面也是类似的道理。

不能将肉和汤全吃了,得要留点汤给别人,中间还有缓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