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身经历,我接待的小伙子。)
“这个我有印象,可笑可悲啊,才二十多岁,沾染毒品后就变成这副样子,后面我们联系上了他家属,才送去强戒所了。”
“不是检测到吸毒了吗?还要通知他家属才能送他去戒毒吗?”江乐不解。
林惠钿接过话茬,开口普法:“吸毒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第一次被发现吸毒一般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二次被发现吸毒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可能会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第三次被发现吸毒一般会被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会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江乐听懂了一大半,但没完全听懂,毕竟是第一次接触。
何远鸿笑道:“我给你简单翻译下吧,就是说喝尿那小子是第一次被发现吸毒,我们想直接送他去强制隔离戒毒2年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需要他家属来,写一份自愿戒毒书,我们呈批了给法制室通过后,才能够送他去强戒所,不然的话,只能拘留十天。”
“哦哦,也就是要第三次被发现了吸毒后才会送去戒毒2年。”江乐明白了。
林惠钿接着说道:“是啊,国家对这些不小心或者被有心人误导触碰上吸毒的算是很关照了,第一次才拘留十天,第二次拘留十五天,然后社区戒毒,第三次才送去强戒2年。”
“那么社区戒毒是什么意思呢?社区有专门戒毒的地方吗?”
“社区没有专门戒毒的地方,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的意思大概是说每隔一段时间,要定期到社区去接受专门的尿检,可能一个月可能两个月去一次,直到三年期满。”
“如果戒毒人员不去呢?”
“如果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我们就可以送他去强戒所啦。”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