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李国助提出在永明学会中采用委员会制度的时候,并没有提过英国皇家学会。
因为后者是1660年才成立的。
所以他只能从其它方面,向众人推荐委员会制度。
实际上,委员会制度在欧洲的历史非常悠久。
其核心理念,是多人参与,共同处理事务。
其发展脉络大致如下:
在古代希腊的城邦政治中,就存在着类似委员会的组织形式。
雅典的五百人议事会由各部落选出的代表组成,承担着诸如筹备公民大会、处理日常政务等诸多职能。
这可以看作是早期具有集体商议、决策性质的一种制度形态,
为后来委员会制度中多人参与共同处理事务的理念奠定了基础。
中世纪欧洲一些城市的行会组织里,为了管理行业事务、协调内部成员间的利益以及制定行业规范等,会设立相应的委员会。
这些委员会通常由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具备相关经验的成员组成。
大家共同商讨并决定关乎行业发展的诸多事宜。
虽然其范围局限在特定行业领域,却体现出了集体决策、分工协作等委员会制度的典型特征。
17世纪初期,荷兰在东南亚的各处殖民据点就采用委员会制度进行管理。
英国在日本各地的商馆也使用委员会制度进行管理。
所以在商讨永明学会管理制度的会议上,李国助向大家推介委员会制度的时候,考克斯和廉司南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随着近现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后,代议制民主逐渐确立,议会成为国家重要的政治机构。
在议会内部,为了更高效且专业地处理不同领域的事务,各类专门的委员会也应运而生,如财政委员会、外交委员会等。
它们负责对相应议题进行深入调研、审议法案草案等工作,
然后向议会全体会议提供参考意见,助力议会更好地履行立法、监督等职能。
政党为了更好地组织内部事务、制定政策以及协调竞选等活动,也纷纷设立委员会。
如政策委员会负责研究社会形势、制定符合政党理念的政策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