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1章 京中严打人口买卖(上)

“京中人口买卖,与杀人同罪,斩首。天子脚下,天朝子民,岂能受辱?”衙役闷哼一声,赵远明都有点弄不懂了。

还有这种说法?

不过也来不及深究,赵远明赶紧带着人,要不然天黑之前都赶不到位置。

走出两里地,赵远明就看到了两户人家正在笑着应对这条街衙役的盘问。

“这男娃儿多大?”

“十二。”

“女娃呢?”

“十六。”

两户人家赶紧解释道:“我们不是买卖人口,我们只是定亲。”

“定亲也有定亲的规矩,按照大明律,男十六,女十四,你们反着来,几个意思?还有,若只是定亲,按照规定,你家娃儿得独立出户,成婚就算成丁,那就这么忍心看着自家孩儿十二岁就要背负赋役吗?”

“这……我这娃儿算入赘。”

“入赘?按照规矩,赘婿入赘有两条路。一,改姓入赘,切割本家,入赘之后,称岳父母为父母。

等于获得女家财产的管理继承权,其与女方所出子女,不论男女,自动获得财产的全部继承权利。

如女方病逝,岳父母人在,赘婿无出,则与男方再娶可也,女方父母不得阻拦,若男方无意赡养岳父母,则根据与女方成婚年份为计,一年之内,净身出户,一年至三年,取一成家财自立门户,三年以上至五年取两成,五年以上及八年取三成,八年以上至十年,取四成,十年以上取五成。

二,不改姓入赘,入赘之后,称岳父母为岳父母。

等于获得女家财产的管理权,赘婿可在成婚之前订立契约,约定年终收益多寡分成入个人所得账户,最低为两成。

其与女方所出子女,根据各自意愿,称父姓亦或母姓皆可。

若女方无出,赘婿可纳妾。

若契约一方不遵守,则可诉讼和离,夫妻两人所得之家财,根据各方罪责进行修缮。

女方有错则判多予男方,男方有错则判多予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