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 徐军冤假错案(2)

听到这句话,叶默接过刘芳手里的复印件,作为经常给嫌疑人写定罪证据材料的叶默,自然很简单就能看明白判决书的内容。

果然,经过叶默一番仔细的查看,他发现这其中确实存在问题。

见到叶默皱起了眉头,刘芳连忙道:“对吧,叶队长你也认为有问题对不对?”

“这给徐军定罪的三项证据,的确有些牵强。”

“是啊,这判决书上说,有目击证人见到徐军半夜三点还在家门口晃悠,而被害人遇害时间也在半夜,因此这作为给徐军定罪的第一项证据,而第二项证据则是说被害人体内的DNA不排除是徐军的可能性,这不排除也就是说,不一定就是徐军的。而这最后一项证据更是离谱,说徐军被逮捕时表现慌张,谈吐不清,有明显作案后的表现特征,这三项证据,在现在看来,根本不足以证明徐军就是凶手,而且最主要的是,徐军在这十年间,不停给自己申诉,坚决称自己是被冤枉的,当时在法庭上,徐军也在极力为自己翻供,结合诸多因素,我认为这起案子,另有隐情。”

“就你说的这种情况,徐军案收集的证据,的确不足以证明他就是凶手,但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不是凶手,想要给徐军犯案,难度有些大。”

就这三项证据来看,的确不足以证明徐军就是凶手,但也不排除他的嫌疑最大。

首先在97年的时候,大部分农村人都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很少有人会在半夜三点多还在家门口徘徊的。

但你也不能就因为这一点,就一口咬定他就是凶手,万一他只出来看看自己养的鸡鸭有没有被黄鼠狼偷,又或者单纯就是睡不着,出来看看月亮乘凉呢?

再说了,那目击者不也一样半夜三点没睡吗,为什么就没有怀疑他?

其次,在被害人体内提取的DNA不排除是徐军的,也就是说,不能直接证明就是徐军的。

很多人会问,DNA比对,要么是,要么不是,怎么还会有不排除这种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