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了一千块钱后不久,我便主动与石尘提出了分手。
两件事情没有必然的联系,放在一起说,仅是因为时间上的凑巧。
选择了她,我本就动机不纯。
渴望被爱的我,要求她几乎每个中午都给我送饭。
而我所点的菜谱,却都是与小狼曾经追过的喜好。
我会如此无理,只因我错误的认为,与所爱之人在一起,做什么都会是开心的。
我以为是在让她得到了“梦想”的前提下,顺便让自己也得到了“被爱”的感觉。
既然是一个有道德底线的“渣男”,我也不可能完全没有“回报”。
因为午饭都是她请的,所以我也攒下了许多饭钱。
临分手前的一周时间吧,我用攒下的饭钱,大概2000多块,在她生日的时候,送了她一块高仿的“RODA”手表。
2003年,2000块钱还是钱。
表虽然“高仿”,盒子却是我偷拿妈妈的原厂包装。
那是大舅在瑞士购买的,送给她的妹妹的真“RODA”的包装盒。
石尘非常感动。
于白说她美了好几天。
直到良心发现的我,给她写了一封信。大体内容是问她:“每天给我送饭,会不会觉得不公平。”
她很诚实,回信中写到:“会有一些不舒服。我想象中的男朋友,是应该给我送饭,给我关怀。”
现在想想,我当时的做法,更像个“儿子”,绝不是个爷们。
读出了她的痛苦与期待后,我在下一封的去信中,很干脆的提出了分手。
天地良心,石尘确实是个不可多得的好女孩。
几次为了与我煲“电话粥”,都睡到手机砸到脸上。
而且为了给我省话费,还全是她打给了我。
软饭养胃,我却是“铁石心肠”。
主要是吃她的饭,她并不快乐。
其实,我会养她。哪怕是卖血。
但凡事皆有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