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是她也如此爱我。
虽然幼稚,但这就是我一直的想法。
我那不是找对象,明明是找“妈”呢。
但毕竟她不是我“妈”,所以我选择离开,为她的不快乐买单。
自诩仗义一生的我,还办了一件特别“苟”的事。
分手的信中,我要回了那块手表。
只因我送她的时候,便心存遗憾。
只为与小狼的那段感情里,我都没有送过她超出一百块钱的东西。
虽然,我也曾花了两个月时间,送过她一千三百一十四只“千纸鹤”。
遗憾就是,在一无所有的年纪,遇见了想要呵护一生的人。
每当我有了一点点成绩或进步时,便会情不自禁地去想:“若是现在才遇到小狼,该有多好。”
石尘在伴随着归还礼物的信中,这样写道:“东西我都还给你,它本就应该戴在‘应该’的人手上。我心里清楚,那个人从来都不曾是我。”
我向来是一个不给自己留后路的人。
既然选择了离开,那就伤它个彻底。
她特别好,但我不配。
见信如面,字里行间,我看见了她最后的倔强。
当时我正在上课,便掏出了打火机,直接点燃了那封信。
作为告别,我还摔碎了那块“高仿”。
既然是错的,就碎了吧!
别留在那里,是个念想!
感情的真空期里,我重遇了丽娜。
送出第三瓶“脉动”时,她看见了我。
我一直以为,和小狼在一起时的不快乐,是因为丽娜带给我的伤痕所致。
我以为我心里想的,一直是丽娜。
“至尊宝”在“死”之前,从未看过自己的“真心”。